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20年6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职责
第二节机构
第三章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三节恐怖活动罪
第四节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五节其他处罚规定
第六节效力范围
第四章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
第五章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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